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

2002年5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正式实施,各地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积极开展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职业病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审查和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从源上控制职业病危害。

● 评价标准:
依据卫生部颁布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分类管理办法》(卫生部第22号令)的规定,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需要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由于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的实施,获得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的要求,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编制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评价内容:
对照外法规、标准的要求,结合技术经验对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现场调查、指出不符合项,针对不符合项提出可操作性、经济性、合理有效的现场技术改造意见,并提供技术参数报告。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的重点是通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分析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识别,提出防护原则。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是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中提出的防护原则,落实为设计方案,通过施工设计及施工,完成职业病防护设施的建造与调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是通过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现场检测,实地验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效果能否达到标准的要求。

专业咨询
如何称呼您
您的联系方式
您所在的城市
您的咨询内容
请拖住滑块,拖动到最右边
立即咨询
我已同意并阅读
《会员注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