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征消费税电池产品免税环保检测

按财税〔2015〕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的通知》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池涂料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精神,为促进节能环保,经批准,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将电池、涂料列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在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征收,适用税率均为4%。

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应税消费品,应当持有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如谱尼测试集团)出具的电池委托检验报告,并按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相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产品范围:
1.原电池,包括锌原电池,如锌二氧化锰原电池、碱性锌二氧化锰原电池、锌氧原电池(又称“锌空气原电池”)、锌氧化银原电池(又称“锌银原电池”)、锌氧化汞原电池(又称“汞电池”、“氧化汞原电池”)等;

2.锂原电池,如锂二氧化锰原电池、锂亚硫酰氯原电池、锂二硫化铁原电池、锂二氧化硫原电池、锂氧原电池(又称“锂空气原电池”)、锂氟化碳原电池等;其他原电池;

3.蓄电池(酸性蓄电池、碱性或其他非酸性蓄电池、氧化还原液流电池及其他蓄电池、其他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及其他电池。

●检测项目:
电池: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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