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丨国家药监局发布《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
发布时间:2021-04-12

    为贯彻落实《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工作,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以下称《规范》),于2021年4月9日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关于《规范》实施的问题公告如下:

    1.jpg

    一、自2022年1月1日起,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的,应当依据《规范》的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指定的专门网站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二、2021年5月1日前已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3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三、2021年5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注册或者完成备案的化妆品,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按照《规范》要求,对化妆品的功效宣称进行评价,并上传产品功效宣称依据的摘要。

    《规范》对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项目作了要求,评价依据包括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消费者使用测试、实验室试验、文献资料或研究数据等。其中,祛斑美白(物理遮盖除外)、防晒、防脱发、祛痘、滋养、修护必须要进行人体功效评价试验。

    谱尼测试是国家药监局认可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在化妆品检测领域,具备CMA、CNAS等资质,多次承接国家级、省级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任务。可提供风险物质测试、毒理学试验、产品型式检验、化妆品安全评估等服务。

    此外,谱尼测试集团为检测化妆品的安全性和功效性而专门成立了人体功效实验室,实验室拥有先进的检测设备和专业的技术团队,且已取得CMA资质,可为化妆品的各类功效宣称提供相应的数据支持。

    相关内容:锂电池国标检测|CPSIA检测|农药残留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