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3-01-21
法律法规 |
受限物质 |
限量要求 |
产品范围 |
生效日期 |
法令1113 |
DEHP、DBP、BBP和DIBP |
室内使用的产品
产品中与皮肤或者粘膜接触的材料部分 |
每种邻苯二甲酸盐≤0.1% |
2013年12月1日 |
2014年12月1日(RoHS 2.0 项下的电子电气产品) |
下列产品因已有相关的规定,因此不适用上述规定:
- 医疗器械;
- 药品内封;
- 玩具;
- 0~3岁儿童使用的意图放入口中的产品中的DEHP、DBP、BBP;
- 化妆品;
- 食品接触材料和产品;
- 符合丹麦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已使用产品。
详情可参考BEK nr 1113 。
转自:技术壁垒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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